李振宇質詢惰性拆建物料處理
【特訊】立法議員李振宇表示:粵澳區域合作處理澳門廢舊車輛及惰性拆建物料是本澳環保工作的重要支撐措施。早前施政辯論期間,當局表示去年八月及九月已分兩批將三百輛電單車轉移至內地處理,今年爭取將輕型汽車試運至內地處理。相比之下,討論多年的惰性拆建物料區域合作處理事宜至今未有定案。去年六月,當局在回覆本人書面質詢時表示,處理惰性拆建物料項目在內地的具體接收地點仍待內地部門落實。
以區域合作方式處理惰性拆建物料,並非全部惰性拆建物料都可運往廣東處理,只有經本澳篩選並符合內地質量要求的惰性拆建物料才能送往廣東指定填海區再利用,而其他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惰性拆建物料則仍需在本澳處理。可見,即使粵澳合作處理惰性拆建物料事宜最終成行,本澳未來仍需處理相當數量的惰性拆建物料。本澳堆填區面臨的壓力將依然持續存在。圈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請問,當局是否評估過惰性拆建物料中可能難以符合內地質量要求的建築廢料的比重及體量大概有多大?建築廢料堆填區未來能否有效應對?
第二,早前施政辯論期間,當局表示建築廢料堆填區問題嚴峻,短期內會在E1區堆填建築廢料,及臨時存放經篩選較好的建築廢料,用作將來新城D區填海,長遠與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溝通,在澳門海域以填土方式處理建築廢料。這與當局多年來一直表示長遠透過區域合作解決有關問題的表態有所不同。請問,這是否意味著當局未來將立足自身,解決惰性拆建物料問題?而區域合作處理惰性拆建物料已並非當局優先選項?
第三,當局與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就在澳門海域以填土方式處理建築廢料的研究工作現時是否已經展開?預計何時會有初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