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首十月消防局對燃料儲存及使用地點共進行三0九四次巡查 建議強制增設燃氣洩露探測裝置

 【特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就立法會鄭安庭議員提出之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就質詢第一點問題,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本澳的燃料安全情況,消防局按照年度計劃、部門通報及投訴,持續對本澳現有建築物的中央石油氣儲存室、餐廳食肆、工業大廈、地盤、油站、中途倉、油庫等地點進行巡查,二0一八年一月至十月合共對上述地點進行三千零九十四次巡查。針對食肆場所,消防局持續加強與發出準照及權限部門的聯合巡查力度,在巡查過程中倘發現不當情況會即時作出糾正及提供改善建議並製作報告通知發牌部門跟進處理,去年一月至十月共進行聯合巡查六百二十一次。其中,消防局與民政總署在二0一一年已建立恆常聯合巡查機制,對於由民政總署發牌的飲食/飲料場所進行聯合巡查,就燃料系統和爐具的依法使用以及燃料儲存量等事項進行監察,倘發現違法情況會即時作出檢控,並提出改善要求。

 針對近期發生的食肆燃料安全事故,民政總署已舉辦兩場飲食/飲料場所消防及燃料安全須知解釋會,並邀請消防局及澳門石油業商會代表出席,講解須遵守的相關法例、消防及燃料安全須知、燃料存用場所注意事項、燃料管道系統使用須知等事項,從而增加飲食業界的消防及燃料安全知識。同時,民政總署會定期邀請消防局派員出席「申請飲食/飲料場所牌照手續講解會」,解釋飲食/飲料牌照申請程序中對消防系統及燃料設施的各項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項。

 此外,消防局會持續舉辦燃料安全知識講座、防火安全講座及各類型社區防火安全活動,並透過在各類媒體和社交平台宣傳安全使用燃氣的信息,藉以提高廣大民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

今年一月至十月共進行二百二十四次燃料安全宣傳活動,當中有二十六次燃料安全講座,派發宣傳單張和海報三萬一千六百一十三份。

 就質詢第二點問題,現時第八/九三/M號法令《通過液化石油氣氣罐規章》已對石油氣的儲存及使用作出規管,當中包括對系統的設計、安裝、以至設施的維護等不同的流程階段作出要求。然而,燃料法規中並無強制規定石油氣供應商須定時為用戶作燃氣安全檢查。為此,消防局與石油業商會保持溝通聯絡,亦已建議供應商為用戶換氣瓶時,為爐具及配件進行安全檢查並記錄資料,石油業商會已接受有關建議並向供應商推動有關工作。

 自去年七月百利新邨氣體意外事件後,消防局已建議餐廳食肆在使用燃氣爐具的廚房內增設燃氣洩漏探測裝置,截至去年十一月十五日,已向三百九十間飲食及飲料場所作相關建議。在去年十月內港發生同類氣體意外爆炸事故後,消防局經研究分析認為,有需要透過立法強制規定餐廳食肆的廚房內必須安裝燃氣洩漏探測裝置,並已於去年十一月七日正式發函通知能源業發展辦公室、土地工務運輸局、民政總署、經濟局及旅遊局,建議在相關主管範圍的法律法規中,強制使用燃氣爐具的廚房/間隔內增設燃氣洩漏探測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