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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會細則性審議議《電信法》法案 討論保障與處罰等範疇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細則性審議《電信法》法案。委員會主席梁孫旭表示,會上主要討論涉及市場競爭保障、使用者保障、處罰制度及過渡性規定等範疇。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會議,委員會主席梁孫旭會後表示,委員會已內部完成所有條文的審議工作,下階段將約見政府討論。他又稱,昨日會議主要討論到市場競爭保障,法案建議電信公司之間的關係應建基於平等及不歧視原則,並要求不得作出反競爭的行為,尤其是以低於成本價或取得價格的出售,作為將某一競爭者或若干競爭者排擠出市場的策略等。

 在使用者保障方面,他表示,法案建議規定使用者享有十二項權利,涉及服務質素、投訴處理程序、通訊保密和帳單等。梁孫旭稱,委員會希望政府設立機制把關合同清晰度,避免出現合同內容不清晰或損害消費者權利的情況。委員會並關注如何落實要求電信公司訂定適當機制處理投訴。

 梁孫旭又稱,法案建議引入顯著市場力量概念,如電信公司單獨或共同利用經濟實力地位,使其不受競爭者限制和使用者約束,郵電局可宣告為具顯著市場力量,相關公司需遵守一系列義務,包括提交特定市場內不同服務的賬目資料、服務價格需經政府審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