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七日電】(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七日發佈關於依法審理涉人工智能糾紛案件的意見,旨在劃清法律「紅線」,以公正高效司法促進技術探索和產業創新。
目前,中國尚未出台專門的人工智能法。據知,「意見」依據民法典、網絡安全法、著作權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對涉人工智能糾紛案件依法處理提出理念和規則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當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說,這是首部由國家最高審判機構發佈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規則文件,明確提出堅持以人為本、支持創新發展、築牢安全防線等基本原則。
「意見」共二十四條,包括依法規制利用人工智能的侵權行為,依法審理涉人工智能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探索完善審理程序規則、依法懲治違法犯罪行為等內容,其如何有針對性地回應熱點難點問題備受關注。
比如,依法規制「AI換臉」「AI仿聲」等利用人工智能侵害肖像權、名譽權、聲音權益的行為。
「意見」明確,未經同意利用人工智能處理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生成可識別該自然人的虛擬數字形象並使用、公開的,構成對姓名權、肖像權等人格權益的侵害;未經同意使用自然人聲音作為訓練語料,模仿其音色、語調和發音風格生成可識別的合成人聲的,構成對聲音權益的侵害;操控虛擬形象、合成聲音實施不當行為或者發表不實言論、降低他人社會評價的,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依法追究行為人的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在發佈會上還談到依法規制「大數據殺熟」「仿冒名人帶貨」等行為。「意見」明確,針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利用人工智能「仿冒名人帶貨」且構成欺詐,消費者主張懲罰性賠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訴訟參與人藉助人工智能輔助訴訟的情況越來越常見。為引導社會公眾合理使用人工智能,預防虛假材料進入訴訟程序,「意見」作出規定,依法懲治利用人工智能虛假訴訟,並依法規制利用人工智能偽造證據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艶麗在會上說,法院已發現多起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虛假案例,且當事人、代理人在提交法庭前並未作全面核實。「意見」明確規定訴訟參與人對人工智能生成的訴訟文書、案例檢索報告等負有核實說明義務。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目前難以形成共識的問題,「意見」做了留白處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李劍透露,起草論證過程中對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可版權性,以及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訓練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定性問題,意見分歧很大,認識有待深化,因此對這兩個問題暫不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