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國務院修訂後公佈

 【中新社北京九月四日電】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修訂後的《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二0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條例》共三十八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電力企業、電力用戶等應當服從統一調度,嚴格執行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加強事故隱患排查,電力調度機構嚴格按規定開展電網運行控制。

 二是統籌考慮電網規模和結構變化、發電設備涉網性能、電網運行控制要求等因素,對事故等級劃分標準作了調整完善。

 三是將電力企業、電力用戶以外併入電網運行的主體納入本條例適用範圍,明確其相應的電力安全責任。

 四是明確電力調度機構的事故報告責任,要求電力企業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加強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五是優化事故調查處理機制,明確事故調查組應向監察機關通報情況並邀請其介入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