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月一日起,《廣東省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作規定》將正式施行,明確支持廣東省及大灣區內地九市消費者委員會,與香港、澳門消費者委員會建立跨境協作,並建設、優化「粵港澳大灣區消費投訴轉辦平台」,推動消費者「一鍵投訴、一網轉辦」。
《規定》看似聚焦消費投訴,實際上是大灣區規則銜接的一項民生實踐。隨着澳門居民北上消費、旅遊、居住及接受生活服務日漸普遍,內地旅客亦持續來澳購物、餐飲及旅遊,跨境消費已是琴澳生活圈的重要部分。消費者能否安心交易、遇事能否求助、投訴能否獲得回應,直接關乎市場信心,也影響澳門融入大灣區的質量。
過去,澳門居民在內地遇上貨不對版、退款受阻、服務失實或商戶結業等問題,往往因不熟悉投訴渠道、證據要求不同及程序繁複而放棄追究。尤其健身、美容、教育培訓、旅遊套票等預付式消費,一旦商戶突然結業,消費者往往面對追討困難。
《規定》的價值,在於建立跨境轉介與協作框架,讓消費者毋須親身返回消費地投訴。廣東及大灣區內地九市消委會可與港澳消保組織協作處理跨境個案,並進行消費調查、比較試驗、教育宣傳及消費警示;各方亦可就投訴熱點和重大風險建立常態化資訊交流。
對澳門居民而言,這是跨境生活便利化的重要補足。交通、通關與支付便利,只解決居民「如何前往消費」的問題;投訴渠道暢通,才是處理「消費出問題如何保障」的問題。當澳門居民知道投訴有門、個案有人跟進,才會更有信心參與大灣區消費市場。
不過,社會對《規定》亦應抱持合理期望。「一鍵投訴」不等於消費者一經申訴便可即時退款,更不等於平台可跨越三地法律制度直接強制商戶賠償。《規定》的法律定位,是促進跨區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協作、暢通投訴轉辦渠道及提升調解效率,而不是創設一套凌駕三地既有法律的統一消費法。
跨境個案最終仍須依據消費行為發生地的法律、行政程序、證據規則和管轄制度處理。若爭議涉及合同效力、退款責任或損害賠償,調解未果時,消費者仍可能需要透過行政、仲裁或司法途徑處理。因此,平台能否真正建立公信力,不只在於入口是否便利,更在於案件轉介是否及時、進度是否透明、回覆是否有理據,以及調解結果能否獲得有效落實。
在大灣區眾多城市中,澳門與橫琴的消費往來最具日常化特徵。居民跨境通勤、居住、用餐、購物、休閒及接受服務日益頻繁,消費糾紛的類型亦將更複雜。澳琴應把握《規定》實施契機,成為跨境消費保障的先行試點。
首先,兩地可針對高風險、高頻率的消費場景建立更清晰指引,包括預付式消費、網購、旅遊套票、餐飲服務、跨境物流、維修服務及電商直播銷售等。尤其預付式消費,應研究強化商戶資信披露、預收款風險提示、消費者冷靜期及異常經營預警,避免消費者在商戶結業後才發現追討困難。
其次,可建立更具可讀性的琴澳消費資訊專區。《規定》已提出依託官方網站及新媒體平台發布三地消費維權權威資訊,澳門可配合提供繁體中文、清晰的流程說明及常見個案指引,讓居民在消費前已了解保存單據、截圖、付款紀錄及合同條款的重要性。維權不能只在爭議發生後才開始,消費教育和風險預防同樣重要。
再者,應建立跨境風險預警機制。若某類商戶短期內出現大量投訴、退款異常或突然停業跡象,消委會及相關部門應在依法保障個人資料和商譽權益的前提下,及早發布消費提示。《規定》已要求在受理、轉辦及調解案件時保護個人資訊,並強調平台數據安全管理;這提醒各方,資訊共享必須有嚴格界線,不能以便利之名忽略私隱保障。
健全的維權制度,不只保障消費者,也有助優質商戶建立信譽。對澳門而言,作為國際旅遊休閒中心,旅客對本地消費環境的觀感,取決於價格是否透明、服務是否誠信,以及爭議能否獲得公平處理。內地消費者若相信在澳消費有清楚規則和有效申訴渠道,便更願意留澳消費、重複到訪,亦更願意向親友推薦澳門。同樣地,澳門居民在橫琴及內地其他灣區城市消費時,若獲得可信賴的保障,便能推動更穩定的跨境人流和消費流。這並非鼓勵居民單向外流消費,而是促使澳門商戶提升服務標準、產品特色與客戶關係,在更開放的市場中建立競爭力。
大灣區融合,不能只體現在橋樑、口岸與支付工具,也應體現在居民遇到問題時,能否獲得公平、便捷而有尊嚴的處理。一宗跨境消費投訴能否妥善解決,或許是小事;但無數「小事」累積起來,正是澳門與大灣區共同建立市場信任、生活信心與制度認同的重要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