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提供虛假會計材料、文件等 中國擬修法規定相應責任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三日電】(記者謝雁冰 曾玥)註册會計師法修正草案二十三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二次審議。修正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完善相關處罰規定,增加規定被審計單位等不得向註册會計師提供虛假會計材料、文件及相應法律責任。
修正草案增加規定,國家加強註册會計師行業誠信建設,支持註册會計師行業提高審計質量,拓展服務網絡,提升規範化、專業化水平,促進註册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
據悉,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進一步完善相關處罰規定,做好有關法律條款之間的銜接,體現從嚴監管、精準處罰、過罰相當。
修正草案增加規定被審計單位等不得向註册會計師提供虛假會計材料、文件及相應法律責任;明確委託人、被審計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個人,串通、唆使會計師事務所或者註册會計師出具虛假報告的處罰;增加一條專門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考慮到會計師事務所規模、業務範圍差別較大且多數是中小微企業的實際情況,修正草案對相關條款中罰款的下限不規定具體數額,對暫停業務作進一步細化,以便於主管部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做到過罰相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