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規定規範未成年人嚴重暴力 將出台犯罪核准追訴標準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三日電】(記者張素)「對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嚴重暴力犯罪,符合核准追訴條件的,依法核准追訴。」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史衛忠二十三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說。
他說,最高檢將會同公安部盡快出台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和規範核准追訴的條件、程序和標準。
二0二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史衛忠說,檢察機關對於主觀惡性大、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涉罪未成年人,堅決依法懲治,二0一八年以來起訴三十四點九萬人。二0二五年,最高檢依法核准追訴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二十四人。
據知,最高檢辦理的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訴案件中,留守未成年人佔一定比例。
有法學專家表示,對於低齡未成年人的惡性犯罪,依法追訴,不能聽之任之。最高檢依法作出核准追訴的決定是必要的,為進一步查清案件並通過起訴提交人民法院選擇合法和符合正義標準的處理方案創造了前提條件。特別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這樣有利於查清事實,查明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