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堂呈現並依照學習目標開展教學,是本校常態化教學慣例。這就如同旅行,課程目標是地圖,核心素養是指南針,而學習目標就是具體導航路線,直接決定教學成效。因此,學習目標的制訂需精準把控,做到「致廣大而盡精微」。
首先,學習目標的制訂需融合核心素養,杜絕機械套用。語文教學目標持續迭代更新,早期聚焦「雙基」(基礎知識和基礎技能),之後轉向「三維目標」(知識與能力、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而今正式步入以語言、思維、審美、文化為核心的素養導向階段。然而,不少老師直接羅列核心素養四大要素作為學習目標,忽視課文有全息、例子、憑藉、引子等多重教學功能。教學企圖面面俱到,反而會造成教學的重複與低效。以往,機械羅列三維目標的做法亦不可取。其實,一條學習目標可以指向核心素養多個維度,這才能更好地落實核心素養整體性、綜合性等要求。
其次,學習目標需要搭建層級邏輯,立足單元統整。教師需將課程目標具體化為學期目標,再逐級拆解為單元目標、主題目標、課時目標。在備課時,教師要研讀教材單元導語、課後學習提示、單元學習任務等,明確文本的內容與體式特徵,結合學習者的認知規律與能力基礎設計目標。無論是單篇教學,還是群文聯讀,都需以單元大概念為統領,開展單元分析,讓課時目標有所依托。以高中語文必修上冊第七單元為例,單元的大概念為「自然景象的審美抒寫是作者生命體驗的外化」,據此擬定《荷塘月色》學習目標:比較《荷塘月色》與《故都的秋》的句式特點,分析不同句式對作者情感表達的作用。此目標立足單元視角,融合語言建構、審美鑒賞等多維核心素養。
再次,學習目標的敘寫需規範,一般要兼顧行為主體、行為動作、行為條件、行為標準等要素。行為主體必須是學生,而非教師;行為動作要用「分析、解釋、比較」等可觀察、可檢測的動詞,摒棄「瞭解、學會、思考」等模糊空泛的表述;行為條件需標明情境、工具、材料或時長,如「結合文本、參考註釋、在十分鐘內完成探究」等;「行為標準」需界定最低合格標準,如準確列出、完整說明、簡要對比等,適當融入核心素養。當然,核心素養術語不宜生硬套用,需拆解為可觀察的具體學習行為,如批判性思維技能可拆解為解釋、分析、評估、推論、說明等指標,避免籠統空泛。此外,目標敘寫要在具體與概括之間求得平衡。
總之,準確、清晰、規範的目標表述是實現「教—學—評」一致性的前提。崔允漷教授認為,「學生學會了甚麼」既是教學的起點,也是教學的歸宿;既規定教學過程的方向,又提供教學有效的證據。在學習目標中落實核心素養,意義在於幫助教師跳出「教書」的困局,真正回歸「育人」的本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