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一四一/二0二六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一二/二0二五號法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第八條第一款所指的金額,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該批示訂定進口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僅供個人自用且所涉價值不超過澳門元五千元的第I類及第IIa類醫療器械無需具備第七/二00三號法律《對外貿易法》規定的進口准照。
第一四二/二0二六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一二/二0二五號法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第九條第二款所指的地區,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該批示訂定如屬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製造的醫療器械,其註冊或備案的申請無須附同原產地的主管當局發出的醫療器械註冊或銷售許可文件。
第一四三/二0二六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醫療器械業務活動准照及醫療器械註冊證明書的式樣》,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該批示核准醫療器械製造准照及醫療器械經營准照的式樣,經讀取准照所載的二維碼,可查閱准照的相關資料。
第一四四/二0二六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醫療器械業務活動及醫療器械註冊收費表》,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三/二0二六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取銷五個文憑課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批示核准取銷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旅遊企業管理文憑課程、文化遺產管理文憑課程、酒店管理文憑課程、旅遊會展及節目管理文憑課程,以及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文憑課程,有關課程的運作期間維持至二0二五/二0二六學年完結為止,澳門旅遊大學須繼續妥善保管上述課程的相關資料,尤其包括學生檔案和學術紀錄。相關批示的規定,定不影響澳門旅遊大學就上述課程所給予之憑證的有效性。
第三六/二0二六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器械分類目錄》,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七/二0二六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從事醫療器械業務活動的場所的間隔、設施及設備的具體要求》,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