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治安警持續在全澳各區加強打擊車輛不讓行人、不正確使用安全帶及駕駛期間使用手提電話等行為。八日內(五月二十八日至六月四日)共檢控斑馬線無讓行人六十七宗、行駛中使用手提電話一百一十八宗、不正確使用安全帶廿七宗、其他各類違法行為五十宗。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駕駛時應時刻保持警覺,接近有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時,如該人行橫道由交通燈或執法人員指揮車輛或行人通行,駕駛員即使獲准前進,亦應讓已開始橫過車行道的行人通過。
如有違反可被科處罰金澳門幣六百元至二千五百元;如果涉及累犯,最高更可被科處罰金五千澳門元及禁止駕駛六個月;如有傷及人身的情況,亦需要負上相應的刑事責任,面臨徒刑處罰。
治安警又表示,為進一步保障校園周邊的交通環境,該局將與交通事務局等相關部門,共同逐步檢視校區周邊交通設施,尤其對幼稚園與中小學周邊的斑馬線、過路設施進行系統性盤點,並陸續將危險路段作優化,增設電子過路設施,營造友好安全的交通道路秩序。
治安警強調,駕駛者無論駕駛任何車輛,都應時刻注意路面情況,在行經彎位、遇上惡劣天氣、能見度不足時,更應謹慎小心駕駛。在斑馬線前須提前減速,耐心禮讓過路行人,保障行人過路安全,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該局將持續進行各類交通執法,針對不禮讓行人、超速等行為加強巡查及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