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律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八/二0二六號法律,《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自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該法律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私營醫療機構(醫院、日間醫院及診所)的准照、登記及運作制度,適用於所有牟利或非牟利的私營醫療機構。此外,該法律亦同時對遠程醫療服務、外展醫療服務及先進療法等新型醫療服務作出規範,相關的私營醫療機構僅在經衛生局局長預先許可後,方可從事有關業務。

 第一七/二0二六號行政法規,《二0二六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在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且在去年全年身處澳門至少一百八十三日的澳門居民方可獲發現金分享款項,永久性居民每人澳門元一萬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澳門元六千元。為照顧特定群體,對於在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滿二十二歲且父或母一方具備領取現金分享資格的人士、按照第四/二0一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收取殘疾金的人士,以及按照第九/二0一一號法律《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收取殘疾津貼的人士,豁免計算在澳時間;而以下的八種情況將視為身處澳門並計入在澳期間,包括:一、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二、住院;三、年滿六十五歲並居於內地,或者未滿六十五歲而因健康原因居於內地;四、在外地為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的僱主工作;五、對於為負擔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的情況,家庭成員的居住地由澳門擴展至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六、履行公務;七、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居住、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