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九日電】(記者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十九日發佈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共六件,涉及民營企業內部腐敗、職務侵占、串通投標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常見法律問題。
此次發佈的「劉某某、鄒某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案情顯示,劉某某原系某房地產公司首席副總裁,鄒某某原系某房地產公司上海分公司副總裁兼項目拓展中心總經理。該房地產公司內部接到關於鄒某某涉嫌商業賄賂的舉報,向警方報案。
檢察機關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收集證據,先後兩次補充起訴,受賄金額從報案時的二千餘萬元(人民幣,下同)到最終起訴認定的一點六億餘元,受賄領域從報案初期的某商業廣場項目拓展到住宅銷售項目、供配電工程項目等其他領域,指控意見獲法院全部採納。
二0二五年九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劉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被告人鄒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判決已生效。
最高檢表示,檢察機關在辦理大型民營企業工作人員內部腐敗案件時,應系統梳理企業整體組織架構、運行模式與部門職能定位,精準釐清涉案人員所處層級、職權範圍,準確認定職務便利。
最高檢還稱,針對該類犯罪中常見的「幽靈辯解」,檢察機關應充份引導偵查取證,注重調取手機電子數據、銀行交易流水等客觀證據,準確認定犯罪事實。
此外,在一起涉案金額高達六十八億餘元的某大宗貿易領域合同詐騙案中,浙江檢察機關嚴格區分民事欺詐與合同詐騙犯罪界限,依法追訴漏罪漏犯,同步推進全流程追贓挽損,依法平等保護涵蓋國企、民企、外企等各類受害企業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