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士不得在香港公共地方管有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產品 香港禁煙新例本月底起生效
【香港中通社四月二十六日電】四月三十日起,所有人士不得在香港的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署長林文健二十六日出席電台節目表示,推行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市民健康,不認為新措施會對五一黃金周旅客訪港意欲有影響。
新規例在五一黃金周前生效。林文健指,政府自二0二二年起已禁止入口及製造另類煙草產品,現在只是進一步完善、擴大法例,期望可將吸煙率由現時的百分之八點五進一步降低;相信旅客不會為了吸食另類煙草產品或吸煙而來港旅遊。
他表示,不希望旅客來港時誤觸法例,政府會在機場、陸路口岸等進行大型宣傳,旅監局及旅發局亦會將相關資訊發放給旅遊業界,及早向旅客提供資訊,並與內地媒體合作宣傳新法例。
由四月三十日起,所有人士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任何人如在公眾地方吸用或攜帶已啟動的另類吸煙產品,視乎管有數量,違者可被發出三千港元定額罰款通知書;若數量超出標準,最高可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訪港旅客亦受規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