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處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秘書處下設五個廳,編制共卅四人,除行政長官任命的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助理秘書長外,其他人員身份均依法保密不作公佈。草案將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同日公佈,並於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法務司司長兼行政會發言人黃少澤、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昨日出席在政府總部多功能廳舉行的行政會新聞發佈會。
黃少澤介紹稱,根據立法會前日剛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內容,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處(下稱「秘書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稱「國安委」)常設執行及輔助部門,向國安委主席負責,在行政架構上直屬於行政長官,享有行政自治權。
為配合及落實有關內容,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
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秘書處的性質及職責;
二、秘書處的機關及附屬單位,包括秘書長、副秘書長、助理秘書長,以及政策研究廳、風險防控廳、聯絡協調廳、宣傳教育廳及綜合保障廳的職權;
三、秘書處的人員編制、財政負擔、保密;
四、原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檔案及卷宗轉移至秘書處;
五、修改第六/一九九九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條文;
六、修改第三五/二0二0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的條文,以廢止司法警察局保安廳與秘書處重疊的職權,並相應撤銷「國家安全事務綜合處」。
法規將與上述法案同日公佈,並於公佈翌日起生效。
黃少澤表示,編制共卅四名人員,包括秘書長、兩名副秘書長及兩名助理秘書長、五名廳長和廿四名人員。強調,甄選方面,會非常嚴格進行甄選,會用一般法律制度、特別法律制度所允許的所有方式都可以,全部都以法定方式進行任命,包括派駐、調任、行政任用合同、個人勞動合同等,強調一切依法展開。
被問及國安委成員新增博監局局長、文化局局長及教青局局長的安排,黃少澤稱,博監局涉及澳門經濟安全,文化局、教青局涉及文化安全,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非傳統安全領域,這些部門將來在維護國家安全需承擔相當多的工作。強調行政長官可根據需要召集未納入成員的相關局長或領域人士參加會議、參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