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及鉑金貨品的出售制度》法案通過 明晰黃金貨品的純度標註
【專訪】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黃金及鉑金貨品的出售制度》法案。並將於明年(二0二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法案明晰黃金貨品的純度標註,以區分足金、足鉑金、鍍金、包金等,而「足金」的純度標準由原來不低於千分之九百九十;提升至不低於千分之九百九十九;「足鉑金」純度標準訂為不低於千分之九百九十,以便對標鄰近地區標準,提升金飾行業的競爭力。經營者出售金飾製品時,要作出說明和標示,希望增強社會對澳門貴金屬製品市場的信心。
同時,為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法案規定經營者在出售金飾製品時,應嚴格按照法案規定作出說明和標示,以免產生誤導甚至欺詐的情況出現。此外,由於第一/二00三號法律規定的違法行為處罰金額已過時,且沒有對違法行為制定配套的執行機制,所以法案因應實際情況加大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並制定專門執行制度,以利有關法律的實施。
法案將於二0二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議員李居仁和柳智毅在聯合表決聲明中表示,今次修訂是澳門黃金珠寶行業期待已久的制度完善,助力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
議員邱庭彪、黃浩彪和黃駿傑發表聯合表決聲明,認為法案有助與鄰近地區的制度接軌,增強本澳金飾行業的競爭力和信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