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逾萬支未完稅香煙在機場入境香港 50歲女旅客被捕被判囚五月
【香港中通社三月十四日電】香港海關十四日公佈,一名入境女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未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合共被判處監禁五個月。
海關人員十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五十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共檢獲一萬三千支未完稅香煙、及二萬二千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十六點八萬港元,應課稅值約四點二萬港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表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