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娛樂場內與一賭客換錢 內地商人涉騙卅六萬港元
【專訪】司警拘捕一名內地商人,疑人涉嫌在本澳一娛樂場內與一名賭客換錢,騙取對方三十六萬港元。
涉案的內地商人姓譚,三十歲:他會被控相當巨額詐騙罪送交檢察院偵辦。案中的內地事主,為中年人。
案情指出,事主在去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本澳一娛樂場認識譚某,譚某知悉他想將贏得的三十六萬港元,兌換成人民幣匯回內地,於是提出可協助匯款,兩人同意以三十四萬四千八百元人民幣交易。譚某轉帳有關人民幣,事主確認到帳,交出三十六萬港元現金後各自離開。未幾,事主打算將該筆人民幣再轉帳給親友,被提醒款項可能有問題。
及後,事主通知譚某,並將該筆人民幣原路退回給譚某,要求他歸還三十六萬港元。惟有人卻一直拖延,最終失去聯絡。事主向司警報案報稱損失三十六萬港元。司警經調查,至上月二十八日傍晚,於譚某經關閘再入境將他拘捕,經查證實譚某有原路收回事主的人民幣退款,現正追查騙款的下落。警方稱,事件暫無跡象涉及「換錢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