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首次細則性討論「國安委員會」法案 國安委秘書處擬為常設部門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首次細則性討論「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保安司司長陳子勁等列席會議。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梁孫旭會後介紹會議內容時表示,有關法案建議將國安委秘書處規定為常設部門,並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國安委秘書處的運作,他引述政府代表解釋,除了現時國安委辦公室的職責外,將會增加組織開展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重大課題研究,協調開展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以及統籌推進維護國家安全風險監測、預警、評估及響應等方面的職責。法案建議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國安委秘書處的運作。
他又稱,法案並建議凡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需獲具權限法官的特別許可。政府代表解釋,國安委對律師參加國安案件訴訟程序申請所作的審查,只是個案審查,並非對律師職業資格的審查,不影響律師在澳從事職業的資格及參加其他個案的訴訟行為。而國安委的審查亦不會影響到當事人的權利保障,若當事人委託的律師未通過審查,可選擇委託其他律師;即使當事人自己不能委託律師,有關當局依據現行法例為其委任或指定訴訟代理人,充份保障訴訟權利。
委員會表示高度重視該法案的審議工作,將根據會上討論情況,與提案部門進行技術性溝通,努力完善法案內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