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 向在粵就讀非高教澳生

 【專訪】身兼行政會發言人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二五/二零二六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

 為延續粵澳兩地在教育領域的合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擬於2025/2026學校年度繼續向在廣東省就讀非高等教育階段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學生發放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由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澳人子弟學校」學生於2025/2026學校年度起受惠於澳門教育制度的福利,如書簿津貼、免費教育津貼或學費津貼,故不屬於2025/2026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的受惠對象。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一、2025/2026學校年度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的申請條件及發放津貼金額與上年度相同。學費津貼方面,每名學生的學費津貼金額根據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費確定,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澳門元8,000元,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澳門元6,000元。而每名學生的學習用品津貼金額維持為定額,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澳門元1,150元,小學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澳門元1,450元,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澳門元1,700元。

 二、就讀高中教育的學生須於2026年6月至8月期間,修讀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組織的、旨在加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經濟及文化,以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最新發展等方面認識的課程,課時不少於12小時且學生出席率不得低於80百分之,方可獲發放津貼。

 三、為使申請人有充裕時間提出申請,申請期增加至26天,即須在2026年4月20日至5月15日期間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出申請,津貼款項將於同年10月起一次性轉入申請人的父母任一方、監護人或成年學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銀行帳戶內。

 四、按照本行政法規,學費津貼均不得與第19/2006號行政法規《免費教育津貼制度》所規範的免費教育津貼、第20/2006號行政法規《學費津貼制度》所規範的學費津貼及第21/2018號行政法規《回歸教育津貼制度》所規範的回歸教育津貼兼收。此外,本行政法規所規範的學習用品津貼不得與第29/2009號行政法規《書簿津貼制度》所規範的書簿津貼兼收。

 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