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討論《廣告法》法案有關注工程准照申請 官:工務局將發出有關指引

 【專訪】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繼續討論《廣告法》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議。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葉兆佳會後表示,昨日會議繼續討論《廣告法》法案,目前已結束第一階段審議,委員會將列出問題清單。他又稱,會上委員會主要集中討論法案如何落實特區政府「放管服」理念,有議員關注要申請工程准照的廣告要求,政府方面回應稱,法案生效後,工務局將發出有關涉及廣告工程的指引,包括要安裝在地面、建築物立面或頂部的廣告,需要申請工程准照,經批准才可安裝,保障安全;經科局則就廣告內容發出許可。

 葉兆佳指出,法案通過後,多數廣告僅需登記報備,相關廣告審批流程亦會更便民,並將集中由經科局單一窗口申請,當局會初步審查廣告是否需工程准照,若需要會聯同申請資料轉送工務局審核,若涉及文物緩衝區的則會徵求文化局意見等。他表示,現時市政署年均發出約二千宗廣告准照,預計日後轉向經科局申請後,需獲許可工程准照的廣告申請僅餘一成約二百宗。

 另外,他又稱,有兩個情況的廣告不需要徵詢文化局具約束力意見,包括室內廣告和不屬緊貼相連文化遺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