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行政命令及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2/2026號行政命令,修改第59/201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第三條,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批示增訂了再生水的使用費計算標準,並訂定為計算家居用水的飲用水的使用費,須按兩次讀取水錶相距的日數與兩個月的日數之間的比例,對每一階梯訂定的用水量作調整。
再生水(以每立方米用水的使用費計):家居用水,任何用水量,3.81澳門元;特種用水,任何用水量,6.59澳門元;一般非家居用水,任何用水量,5.13澳門元。
第5/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劃定再生水公共配水服務範圍》,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批示將載於其組成部份的附件圖示劃定為再生水的公共配水服務範圍,並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在相關範圍內開始供應再生水,包括位於橫琴島的澳門大學範圍,以及鄰近路環蝴蝶谷大馬路、和諧大馬路、和諧廣場、樂居大馬路及業興大馬路的範圍。
第13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經第95/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照顧者津貼發放規章》第三條、第四條、第八條至第十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批示將照顧者津貼金額提升為澳門元二千四百元,調整了家團經濟狀況評估的每月總收入上限;並對受惠人的要件、殘疾指標、義務及津貼申請文件等作出了若干修改。
2人家團,29,560澳門元;3人家團,40,770澳門元;4人家團,49,540澳門元;5人家團,55,940澳門元;6人家團,62,350澳門元;7人家團,68,750澳門元;8人或以上家團,75,000澳門元;◇
(法務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