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將交審議 提款每年增至兩次 居深合區澳人可視為身處澳門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四/二零一零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及第七/二零一七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草案,並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在深合區居住、工作及學習,並符合資格的澳門居民,納入法定例外情況,相關時段可在雙層式社會保障政策內用作在澳日數計算,直接視為身處澳門。同時建議將每年提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款項的次數由一次增加至兩次。

 身兼行政會發言人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介紹法案時表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明確「推動合作區深度對接澳門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為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營造趨同澳門的宜居宜業生活環境」。為配合有關政策,便利澳門居民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合作區」)生活及就業,特區政府現時透過「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審批準則,以例外性個案形式審批澳門居民居於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的期間,可在雙層社會保障政策範圍內用作在澳日數計算。

 為進一步保障合作區內澳門居民的雙層式社保權益,從制度上落實有關政策,特區政府制定本法案。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將居於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納入法定例外情況,以便在處理居澳日數的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權益時,澳門居民身處合作區的期間可視為身處澳門。

 二、將申請社會保障制度疾病津貼所需醫生證明文件的認受範圍擴展至合作區,並統一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有關可視為身處澳門的法定例外情況的條文及行文表述。

 三、取銷社會保障制度印件式樣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改為公佈於社會保障基金互聯網網站,以配合電子政務的發展;以及增加有關推定通知的規定,提升行政效率。

 四、將每年提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款項的次數由一次增加至兩次。

 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寶雲回應傳媒時表示,在橫琴不論任意性登錄,或者獲央積金撥款時,因不足一百八十三天,通過聲請作申請。去年的資料任意性登錄有三十九人,央積金撥款有二千三百四十一人。所以現時修法後,市民可以從行政程序上審批更快速。現時是通過人道及適當理由由司長審批,之後由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審批,相對行政程序得到優化。

 就法案中建議將每年提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款項的次數由一次增加至兩次,陳寶雲表示,希望方便市民。黃少澤補充,暫時不擴展至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僅適用於深合區,基於法律制度及深度融合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