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政府代表討論和分析《廣告法》法案 二常會認同立法取向

 【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同政府代表討論和分析《廣告法》法案,委員會認同政府的立法取向,可保障公眾利益。

 就法案建議本地電信業務經營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或本地經營網絡平台的服務提供者,明知或應知其網絡或平台被利用傳播或發佈違法廣告時,有責任限制、暫停廣告傳播並舉報。委員會主席葉兆佳稱,委員會認同政府立法原意,有關條文亦貼合現今網絡傳播特點,進一步完善網絡廣告監管。

 法案亦建議禁止所有類型博彩活動的廣告宣傳,但依法獲准經營博彩業務者在其營運的博彩場所及官網的廣告,以及涉及博彩設備相關的會議及展覽活動等廣告宣傳除外。委員會認同條文與現行博彩法沒有衝突,但關注所指的豁免對象,葉兆佳引述政府代表稱,包括榮興彩票有限公司、澳門彩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