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所有被告完成求情 法庭:盡快擇日判刑

 【香港中通社一月十三日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成。十二日起,法院一併處理黎智英與其餘八名認罪被告的求情,原預計需時四日處理,所有被告十三日完成求情,法庭擇日判刑。

 在十三日的法庭上,《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代表律師提出,法庭應參考過往香港國安法案例,考慮被告參與程度,量刑不應多於十年,並作出百分之五十的刑期扣減。庭上透露,陳沛敏亦曾多次反對黎智英提出的方向,但都不被黎智英接納。

 《蘋果日報》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代表律師求情時指,他只負責《蘋果日報》中文版實體版面,在《蘋果日報》停運前已辭職,應把參與程度降至較低。

 《蘋果日報》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法律代表求情時解釋,被告角色並不多,有很多重要會議沒有參加,不在權力核心,沒有參與重要群組及會議,犯罪角色較輕。

 《蘋果日報》前社論主筆楊清奇一方求情時指出,他一九九八年加入《蘋果日報》,未參與決策或編輯方針,案發時意識到涉案社論或違法,只能遊走「灰色地帶」。被告有協助警方調查並作證,亦表明悔意,完成服刑後不再參與政治。

 代表《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的律師希望法庭考慮羅偉光認罪,扣減刑期。

 法官李運騰認為,黎智英被捕後,《蘋果日報》員工是否應留意工作會否觸犯香港國安法,如何證明陳沛敏沒有繼續串謀;又質疑馮偉光二0二0年六月重新加入《蘋果日報》,他不被包括在內,不等同被排除在外,尤其國安法已被廣泛報道後,依然選擇受聘,重新加入是很重要的證明。

 全部被告已完成求情。法官指,因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件早前已提出上訴,會待上訴庭頒佈裁決後,盡快擇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