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昨日表示,為持續推進澳門法律體系現代化,特區政府正有序開展各大法典的檢討及研究修訂工作,將優先檢討修訂《行政程序法典》,並逐步推進《民事訴訟法典》、《行政訴訟法典》、《刑法典》及《刑事訴訟法典》的修訂,並指出修訂順序是按輕重緩急、市民需求和社會發展作考慮。
立法議員李煥江口頭質詢關注各大法典檢討和修訂進度。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回應時稱,為持續推進澳門法律體系現代化,特區政府正有序開展各大法典的檢討及研究修訂工作,將優先檢討修訂《行政程序法典》,並逐步推進《民事訴訟法典》、《行政訴訟法典》、《刑法典》及《刑事訴訟法典》的修訂。
為確保修訂工作的專業性和實效性,特區政府針對各法典成立了不同的專責跟進小組,小組成員包括司法官、律師、政府法律人員等,將借助小組成員在法學理論和實務方面的豐富經驗,為相關法典的修法提供技術支援,助力特區政府研究及擬定修法方案,有序推動相關立法進程。
他表示,特區政府將按照基礎研究成果,充份考慮不同法典之間、法典與其他法律之間的銜接和協調,擬定各法典的修法方向,包括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做法,結合本澳的實際情況,研究在訴訟法典中加入訴訟程序電子化及簡化訴訟程序的規定,以完善現行訴訟制度。
關於各法典修訂的進展,黃少澤稱,目前《修改〈行政程序法典〉》法案已列入二0二六年特區政府法律提案項目,將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民事訴訟法典》已完成基礎研究,今年開展相關諮詢工作;《行政訴訟法典》初步完成基礎研究,將配合《民事訴訟法典》有序推進;《刑法典》及《刑事訴訟法典》預計今年內完成基礎研究。
特區政府將在檢討上述各法典時充份聽取社會的意見,期望社會各界就法典的具體內容,積極提出修訂意見及建議。而關於《商法典》中的電子化規定,第一八/二0二四號法律《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已修改《商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容許股東會以電子方式進行議決,且訂明如全體股東在有關電子平台上作出一致同意的決議,則視為全體股東已透過公證認定簽名的方式作出書面決議,確保有關以電子方式形成、確認、提交及儲存的決議的真實性及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