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四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關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三六條相關問題的說明和回應二十四日公佈。關於「哪位少爺吸了」,法工委有關負責人稱,立法工作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體、組織或者個人的不當影響。
近期,一些網絡媒體、網友等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三六條規定比較關注,提出了一些疑問。
這份說明和回應涉及五個方面: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審議和第一三六條規定形成的有關情況,「哪位少爺吸了」,治安違法記錄封存的含義,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兩個法律的適用關係,「吸毒記錄封存」。
法工委有關負責人稱,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於二0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後成為現行法律,自二0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根據立法法有關規定,法律草案通過後即成為法律並依法公佈施行。自二0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修訂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公佈至十一月二十七日這段時間裡,沒有收到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三六條的不同意見。
近期,有言論針對第一三六條規定的封存措施提出「哪位少爺吸了」的問題,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從法治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是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在國家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環節法治工作中,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法規的行為都必須依法予以追究。憲法和立法法、有關組織法、有關議事規則等法律對立法活動、立法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為立法活動、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立法工作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體、組織或者個人的不當影響。
關於治安違法記錄封存的含義,法工委有關負責人稱,治安違法記錄封存是一種對治安違法信息進行管控的措施,不是一種處罰措施。實行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目的是對治安違法信息進行必要的管控和規範,減少和避免被處罰人「一次受罰、終身受限」。封存不是消除、删除記錄,有關違法信息仍然記錄在案,但不得隨意查詢、提供或者披露。第一三六條規定予以封存的記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公開,同時規定了兩類例外情形:一是有關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查詢的除外;二是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第一三六條還規定,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違法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法工委有關負責人還表示,治安管理處罰法適用的各類違法行為,均屬於不構成犯罪、應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條對此作出了基本規定。凡屬於構成犯罪的行為,一律依照刑法規定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