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近十一月二十六日答覆議員呂綺穎十月三十一日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一、關於質詢第一點內容
第4/2016號法律《動物保護法》於2016年9月生效,對動物的保護及相關的管理制度作出規範,並依法落實飼主義務。自《動物保護法》生效後,近年飼主因無法飼養而將動物送交市政署的數字明顯下降,由最高峰時每年近600隻犬貓,逐漸下降至2024年的84隻。市政署對違反《動物保護法》的檢控個案同樣逐年下降。2025年1月至10月,市政署對293宗違反《動物保護法》的行政違法個案作出檢控,與2024年同比下降23.9%。可見市民對保護及關愛動物生命的守法意識明顯提高。
未來,市政署會持續檢視《動物保護法》的實施成效,並因應社會發展適時進行檢討和修訂,進一步提升動物福祉及法治成效。
二、關於質詢第二點內容
市政署持續檢視全澳各遛狗區的使用情況,同時廣泛聽取市民意見。於本年5月及8月先後完成望廈山市政公園遛狗區及蓮峰巷遛狗區的優化工程,包括更換麻石地面及鐵圍網、增加排水明渠、重新規劃綠化空間、建造狗隻清洗池等。另外,市政署現正進行友誼橋大馬路遛狗區優化工程設計工作,工程將擴大遛狗區面積、增加遮陽設施及座椅、更換犬隻玩樂設施等,預計於2026年初施工。進一步優化遛狗區空間。
另外,市政署會持續加強對外判清潔公司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保障遛狗區設施清潔。就遛狗區內增加其他配套設施,市政署將審視各遛狗區的現況空間及使用情況,以及設備的管理及維護成本等因素,研究引入設施的可行性。
三、關於質詢第三點內容
根據現行第16/96/M號法令《核准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新制度》,並沒有規定餐飲場所禁止攜帶動物者進入,是否允許攜帶動物者出入,由食肆經營者自行決定。
倘食肆經營者容許顧客攜帶動物出入,必須健全管理模式,以及遵循市政署制定的《食品衛生技術指引》相關要求,除鮮活水產外,食品處理區內不容許活的動物存在。店內的食品處理區與餐飲區必須嚴格分隔。顧客與動物不得共用餐具,且餐具必須分隔存放和清潔,以降低食物受污染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