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續審「餐飲」法案 爭取明年三月中簽意見書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繼續細則性審議《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市政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等列席會議。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梁孫旭會後表示,已與政府代表基本完成法案全部條文的審議工作,爭取明年三月中旬簽署意見書、待立法會通過在明年七月一日生效。
梁孫旭稱,該法案引入條文處理餐飲店舖「租霸」問題,建議業權人可向監督實體申請並舉證,證明店舖的准照或登記持有人喪失佔用相關地點的權利,以註銷餐飲店舖的准照或登記。他又稱,法案又將餐飲場所准照及登記證明的有效期定為兩年,以減省商企的行政成本,便民利商。
梁孫旭稱,一般情況下,申請人在指定時間內交齊文件,准照續期審批可由現時六十個工作天縮減至三十個工作天。而政府考慮店舖放假的實際情況,建議除特別情況外,連續關閉九十天可被註銷准照或登記。
另外,他表示,法案又提出調升行政違法罰金加強阻嚇,建議違反非法經營科處兩萬元至十五萬元;倘更改場所間隔、設施、設備、隔油井規格,以及消防通道和出入口數量等,科處一萬五千元至五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