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二四年度第二期所得補充稅 繳納期至12月一日
【特訊】財政局提醒所得補充稅納稅人,繳納月份為11月之第二期所得補充稅,最後繳納期限至12月1日。為免因逾期繳納而附加過期利息及罰款,仍未繳納上述稅款之納稅人須盡快繳納。
線上支付下載電子收據:納稅人使用財政局移動應用程式「澳門稅務資訊MacauTax」、「一戶通」或「商社通」的繳納稅單功能,可連結到移動支付平台「政付通」直接繳交稅款。此外,繳納稅款後,更可即時查閱及下載名下已繳稅款的電子收據。
其他繳稅方式資訊:納稅人亦可前往指定銀行櫃位或透過銀行提供的電子交易方式繳納稅款;又或前往南灣財政局大樓、珠光大廈、慕拉士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的收納處繳稅。
補發徵稅憑單:倘納稅人仍未收到徵稅憑單又或遺失徵稅憑單,可於辦公時間前往財政局三個服務地點補發徵稅憑單:
(一)南灣財政局大樓地下-稅務諮詢中心;(二)慕拉士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三)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如有疑問,可致電稅務查詢熱線2833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