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法案進一步完善處罰制度 建議新增規管代言及網絡廣告的規定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廣告法》法律草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議。當中有建議新增規管代言廣告及網絡廣告的規定;同時進一步完善處罰制度,新增勸誡機制以及引入保全措施及附加處罰。

 行政會發言人黃少澤表示,隨着各行業經濟活動的更迭變化及資訊科技的革新發展,如今廣告所涉業務模式、宣傳形式及使用的傳播媒介類型等方面均出現重大變化。同時,為配合特區政府着力優化營商環境及推動簡化行政准照審批程序的施政目標,須對現行法律作出全面的檢討和完善。

 法案建議對包括合法性、可識別性及真實性原則,以及受禁止的廣告內容的規定作進一步優化,作為廣告須遵守的核心規範。新增規管代言廣告及網絡廣告的規定。為特定廣告,包括房地產廣告、醫療器械廣告、保健產品及奶粉廣告等訂定須遵守的專門規定。又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建議修改現行與藥物相關的法例,容許在無須取得許可下,在展銷會對特定種類的藥物作廣告宣傳及銷售,同時,建議修改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放寬室內廣告及不屬特定地段作廣告宣傳無須取得文化局的評估及具約束力的意見。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牌照及稽查廳廳長徐秀玲稱,網絡廣告是新興事物,法案將明確規範凡在澳門銷售、交易或提供服務,且其廣告行為與澳門存在特定「連結」,均受到法案規範。廣告中無論傳統代言人還是新興的直播營銷人員,均必須遵守《廣告法》的核心規範。

 經科局公佈《廣告活動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

 【特訊】為落實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推進《廣告活動法》等重點立法規劃項目,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下稱「經科局」)完成了《廣告活動法》的公開諮詢,並於昨(12)日公佈總結報告,為後續立法程序提供依據。

 特區政府著力推動簡化行政准照審批程序,以優化營商環境及提高行政效率為施政目標,為完善及簡化安裝廣告的流程及規範,讓廣告活動能適應當代經濟活動及科技發展步伐,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經科局於7月4日至8月2日期間就修改《廣告活動法》展開為期30天的公開諮詢。期間舉辦了3場業界諮詢會及3場公眾諮詢會,合共逾260人出席,38人次發言。

 同時,經科局透過專題網頁、電話、電郵及郵寄等多途徑收集各界意見,合共收集到155份意見及建議,結合內容分析歸納及整理出合共2,022條意見及建議。綜合意見顯示,社會各界普遍認同本次立法的方向。

 經科局再次感謝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廣告活動法》的公開諮詢,特區政府高度重視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透過深入研究分析,整合可行及具社會共識的意見納入法案文本。

 公眾即日起可登入《廣告活動法》公開諮詢專題網頁(https://www.dsedt.gov.mo/zh_MO/web/public/pg_alapc)、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的政策諮詢專頁及一戶通平台,瀏覽及下載諮詢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