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改海商法 不斷充實涉外法律工具箱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八日電】(記者 謝雁冰 李京澤)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二十八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海商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海商法修改積極適應國際航運貿易發展趨勢,合理借鑒最新海事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不斷充實涉外法律工具箱。

 石宏指出,海商法是調整、規範海上運輸關係和船舶關係的重要涉外法律,對於調整、規範海上運輸關係和船舶關係,維護當事人各方合法權益,促進航運和貿易發展發揮重要作用。新修訂的海商法共十六章三一0條,自二0二六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石宏說,新修訂的海商法適當調整海商活動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加大對旅客權益的保護力度,適當提高海上旅客運輸承運人對旅客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航運數字化發展提供制度保障,明確電子運輸記錄的法律地位,規定符合法定條件的電子運輸記錄與運輸單證具有同等效力;健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制度,對船舶載運油類污染損害責任和船舶燃油污染損害責任有關事宜,分設專節作了具體規定。

 石宏還指出,為反制有關國家或者地區對中國海上運輸和船舶建造相關領域採取歧視性、限制性措施,新修訂的海商法增加規定:「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海上運輸和船舶建造相關領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有關國家或者地區採取相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