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過修改環境保護稅法 擴大揮發性有機物徵稅範圍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八日電】(記者 謝雁冰 郭超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二十八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環境保護稅法的決定,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新修改的環境保護稅法擴大揮發性有機物徵稅範圍,有利於進一步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改善空氣質量。

 揮發性有機物是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的統稱,是形成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體物,共有三百多種。二0一六年中國制定環境保護稅法時,遵循「稅負平移」原則,僅將之前已徵收排污費的苯、甲醛等十八種揮發性有機物改徵環境保護稅。

 新修改的環境保護稅法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七條。該條明確,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環境保護需要,對直接向環境排放本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以外的揮發性有機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開展徵收環境保護稅試點工作。試點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新增條款還明確,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的特點,合理設定徵稅範圍和稅額幅度,完善監測技術和排放量計算方法,加強工作協同,加快推進試點工作。

 根據新增條款內容,國務院自試點實施辦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就徵收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試點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並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