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二0七/二0二五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十月十一日第五六/九九/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九/一九九九號法律、第五/二000號法律、第六/二0一二號法律及第一八/二0二四號法律修改的《商業登記法典》全文。

 第二0八/二0二五號行政長官批示,豁免繳付《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訂定的試驗號牌費用和註冊費用,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批示訂定符合《淘汰汽油摩托車並置換新電動摩托車資助計劃》及該計劃第十三條的規定而申請註冊的電動輕型或重型摩托車,獲豁免繳付《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訂定的試驗號牌費用和註冊費用。

 第二0九/二0二五號行政長官批示,劃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岸線及核准該海岸線的界線圖,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批示劃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岸線,並核准載有澳門特區海岸線的界線圖。

 第二二/二0二五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關於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費用及核准《印刷品價金表》,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該批示訂定了有關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及取得印刷品的費用。◇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