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設立市政署〉》法律草案完成討論 簡化場所分類及調整監管實體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設立市政署〉》及《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法案建議將市政署有關命名公共地方、編訂門牌號碼、保養和維修道路及排水網的職責移轉予運輸工務範疇部門,以明確職責分工和優化行政流程。並將人員的聘用方式由現時的個人勞動合同改為行政任用合同。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表示,市署整體有二千二百多人,涉約一千六百多人符合改用行政任用合同。又有約一百五十人,會轉移到運輸工務範疇。法案預期明年六月一日生效。
《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法律草案主要內容為簡化場所分類及調整監管實體。將原有「餐廳」、「酒吧」、「飲料場所」及「飲食場所」合併為獨一類「餐飲場所」,由市政署規管;另維持「舞廳」為獨立一類,繼續由旅遊局規管。餐飲場所創設登記制度,建議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且僅涉及相對簡單及風險可控的裝修工程的餐飲場所適用登記制度,在獲發登記證明後即可向公眾開放。此外,寬緩衝區及臨時緩衝區內的工程限制。
此外,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墳場管理、運作及監管規章〉》行政法規草案,自明年六月一日起生效。法規將骨殖箱及骨灰箱的首次使用期限由現時的五十年修改為二十五年,費用不變,而續期期限則由現時的每次五年延長至每次十年,並繼續豁免續期費用。上述修訂只適用於法規生效後的申請個案,此前已獲批准的個案按原有制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