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集)詭辯 舒蕊

內地北方有食店,取名為「賣女孩的紅燒肉」──如此出格的招牌,遭到舉報!

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向記者解釋:「這個不是賣女孩,斷句問題,意思是賣女孩做的紅燒肉,我覺得沒啥爭議,可以賣女孩做的紅燒肉,也可以賣男孩做的、老人做的。」

斷句?應該讀為「賣,女孩做的紅燒肉」?若如此,何不在招牌上寫這樣寫?

記者再致電實際經營人,「我姓麥,店名取了個諧音『賣』。」並說是抄人家的店名。

這兩種說法,同屬詭辯!有誰講那個招牌時,說出「賣」之後,停頓,再說出後面的幾個字?抄人家的?何不指出還有哪個惹人眼球的招牌名字來?況且,別說文化程度高低,「賣女孩、賣男孩、賣老人」,這些詞彙,誰不會聯想到販賣人口上?

還有涉及另一個問題,據所在地的瀋陽市相關部門表示,該店的招牌名字存在與註冊名稱不相符的違規行為。

即是說,辦理營業牌照,跟掛在門面上的名字有出入;那末,當店舖開張,招牌亮相,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沒發現招牌名「貨不對辦」?直到有人投訴,才去看個究竟及處理?

或是政府部門工作繁忙,無法大小事情都去跟進?真的不曉得。只能說個別人的腦袋有問題,竟然想出「搶奪眼球」的名字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