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一七七/二0二五號行政長官批示,豁免進行公開競投以發出兩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普通准照,每一獲發准照的公司可最多為五十部符合法定要件之的士申請發給附屬於該准照的執照,並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一七八/二0二五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三0/二0一六號行政法規《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附件的表一,首次登記日期在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及以前的重型摩托車及輕型摩托車,一氧化碳及碳氫化合物的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分別為百分三點五之及六百;首次登記日期在二00九年七月一日及以後的重型摩托車及輕型摩托車,一氧化碳及碳氫化合物的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分別為百分之二點五及四百五十。該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七九/二0二五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六/八三/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將《訂定政府房屋售予其承租人之制度》內,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訂定為澳門元五萬一千六百元,並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一八0/二0二五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發給澳門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運作數據中心的第一/二0二四號許可續期,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二七年九月三十日,並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