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商涉利用兩押店與賭客不法匯兌共達726萬港元 澳與內地破「換錢黨」集團拘13人

 【專訪】司警聯同與內地公安偵破一個「換錢黨」集團,行動中合共拘捕十三人。案中一名本澳商人涉利用其兩間押店與賭客換錢,自去年新《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生效至今,涉不法交易額達七百二十六萬港元。內地公安同時在珠海破獲一個與案有關聯的地下錢莊。

 本澳司警拘捕的四人,均為本澳居民,分別姓黃,三十八歲,商人;姓蘇,女,五十五歲,銷售員;姓陳,三十五歲,朝奉;姓林,(女),二十九歲,銷售員;他們會被控經營為賭博的不法匯兌罪送交檢察院偵辦。另外九人則在珠海被捕,該六男三女,年齡介乎二十二至六十五歲。

 為持續打擊不法匯兌活動,司警近月與內地公安進行情報交流,發現黃某利用其名下兩間,位於新口岸及南灣的珠寶押店與賭客不法匯兌,同時要求員工協助犯案。司警與內地公安聯手調查得悉,黃某與珠海一個地下錢莊存在資金關聯,非法經營匯兌,雙方並共同擁有八十多個匯兌客人資料,經比對聯絡到部份的客人,均稱曾在黃某的店舖換錢。

 兩地警方在前(二十八)日聯合採取行動。其中司警先到黃某的兩間店舖搜查,扣押折合七十多萬澳門元現金,兩部POS終端機,兩部數簿及多部手機。隨後先後在沙梨頭及黑沙環拘捕黃某,其員工蘇女、陳某及林女,於黃某的住所內扣押二十八萬港元現金。而內地公安在珠海破獲一個地下錢莊,兩個窩點,拘捕九名男女,扣押二十多萬元人民幣,二十多萬港元,五萬澳門元及一批手機。

 調查期間,黃某拒絕合作。司警查悉他提供資金給三名被捕員工,用作與客換錢,員工每日會將匯兌的金額記錄在數簿通報給黃某。司警估計,去年十月新《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生效至今,黃某的不法交易額達七百二十六萬港元,賺取不少於三十六萬港元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