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法官指「要求外國制裁」 不在言論自由保障範圍

 【香港中通社八月二十五日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控一項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二十五日繼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

 黎智英案結案陳詞進入第六日。辯方稱,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未直接向外國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而涉案文章及言論均只是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保障新聞媒體免受政府干預,得以獨立自主地進行採訪、調查、報道及評論,向大眾呈現事實及提供資訊。

 法官李運騰指,無論是個人或傳媒,都要面對相同法例。發放資訊是媒體的重要作用,但目前控方質疑的是黎智英要求外國「制裁」內地及中國香港,這似乎不在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

 法官杜麗冰強調,法庭並非只考慮內容有否直接提及「制裁」,而是要審視整個背景,而非他純粹講了「制裁」兩個字,文章只是其中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