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最高法發佈涉外案例 多國當事人選擇在華解決糾紛
【中新社北京八月七日電】(記者 張素)繼今年七月發佈首批涉外商事海事調解典型案例後,八月七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第二批六個涉外商事海事調解典型案例。
這批案例涉及新加坡、孟加拉國、烏茲別克斯坦、土耳其、瑞士、馬紹爾群島、科特迪瓦、智利八個國家當事人。多國當事人選擇在華解決糾紛,彰顯中國海事司法的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
此次發佈的「智利某農業公司訴土耳其某鋼鐵公司、新加坡某航運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顯示,外籍貨輪在抵達智利瓦爾帕萊索港卸貨時發現貨損,新加坡、土耳其、智利三國當事人放棄提單背麵條款約定的船旗國管轄協議,一致選擇在中國法院訴訟。
大連海事法院向各方闡明中國的調解制度,建議優先選擇調解解決糾紛,獲得各方同意。法院通過多輪背對背溝通,僅用三個月即推動各方達成和解並自動履行。
此次發佈的「舟山某航運公司與馬紹爾群島某船舶管理公司船舶碰撞損害責任糾紛案」是一起船舶碰撞糾紛,多個國家法院均具有管轄權,但當事雙方協商一致選擇寧波海事法院管轄並同意適用中國法。
寧波海事法院創新引入外國船東保賠協會參與調解,成功破解碰撞事故賠償難題,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馬紹爾群島某船舶管理公司自動履行了全部款項。
此次發佈的案例還顯示,中國法院在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中,不斷探索「訴仲調銜接+專家輔調+行業指導」等涉外解紛模式,創新構建「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