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法案表決通過 議員關注與居民自用有關問題
【專訪】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法案。有議員關注居民郵寄醫療器械和對藥廠的要求等問題。。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稱,允許居民自用前提下攜帶或郵寄價值不超過五千澳門元的第1類和2a類的低度風險醫療器械。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法案將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分為第Ⅰ類(低風險)、第Ⅱa類(中低度風險)、第Ⅱb類(中高度風險)及第Ⅲ類(較高風險)。柯嵐表示,政府將在法案生效前,對市面流通的三萬至五萬元醫療器械產品做好分類,並供大眾及廠家網上查詢,同時提供電子化系統,方便辨別,藥監局亦可讓大眾查詢,務求令使用者、廠家、零售方都清晰分類。當局亦會在法案生效前後做好對大眾及業界的宣傳工作。
在細則性討論時,議員林宇滔關注居民郵寄醫療器械的相關問題。議員葉兆佳則關注法案對藥廠的相關要求問題。
柯嵐回應稱,第Ⅰ類(低風險)、第Ⅱa類(中低度風險)的醫療器械均可自行攜帶及郵寄回澳,但前提是需要自用及少於五千元的特定金額。柯嵐又稱,就規定生產器械的廠家需符合GMP規定,主要是希望澳門製造水平符合國際及內地水準,特別是管理及技術層面上能與國際接軌。
藥監局局長蔡炳祥補充稱,目前本澳有四家醫療器械製造廠,都是生產第Ⅱa類(中低度風險)的醫療器械,相信澳門廠房都適合製造第Ⅰ類(低風險)、第Ⅱa類(中低度風險)醫療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