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律,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六/二0二五號法律,修改《二0二五年財政年度預算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七/二0二五號法律,修改第三/二000號法律《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當中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完善就職宣誓規定,規定除了第四/一九九九號法律《就職宣誓法》所載的程序外,議員還需簽署規定在該法律附件的誓詞;完善中止職務的制度。對某些嚴重違反議員義務並因而嚴重不尊重立法機關的行為,可中止議員的職務;議員中止職務的效果包括停發議員的月報酬,但不應涉及維持市民辦事處運作及聘請輔助人員的津貼;引入當嚴重違反議員義務的事宜和相關後果,屆時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將視乎獲其確定的事實,就是否中止職務事宜發表意見。若結論為獲證實的事實構成嚴重違反議員義務的情況,立法會主席應將該事宜安排到全體會議的日程,由全體會議就職務中止與否作出決定,並在決定中止職務時,訂定議員被中止職務的天數。◇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