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表決通過《投資基金法》法案 議員關注缺乏人才等問題

 【專訪】立法會全體大會昨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投資基金法》法案。法案引入多種新的基金方式,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基金、有限合夥基金、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新增私募基金制度,允許採用備案制度設立、無限制業務的銀行可作為基金管理公司,引入基金遷冊制度等,擴大資料披露範圍,要求詳盡說明基金風險程度,並要求新增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保障投資者。

 法案又明訂負責投資人員需具有專業技能及三年相關經驗,議員葉兆佳關注缺乏人才等相關配套問題。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表示,目前已有部份本地人在澳營運的基金實體工作,亦有在鄰近地區從事基金業務,相信新法設立後可吸引有關人士回流發展。而法案設基金遷冊制度,政府會爭取外地公司將基金業務遷冊來澳。

  該法案將於明年 (二0二六年)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