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放寬捐血資格 七十歲以上也能捐
【香港中通社七月二日電】台灣當局食藥署七月二日公告修正「捐血者健康標準」,放寬捐血者年齡,並調整體重、體溫規定,增訂血液傳播相關傳染性疾病、牙科手術等應暫緩捐血或不得捐血的情形。
台衛生官員當天說明,首先是放寬年齡上下限,由原本的十七歲下調為十六歲,上限也新增七十歲以上者只要有兩年內的捐血紀錄、並取得醫師同意就可捐血。
在體重方面也放寬,不再以性別為要求「女性四十五公斤以上,男性五十公斤以上」,改成捐全血者只要四十五公斤以上,捐「分離術血品」包括血小板、白血球或血漿,需五十公斤以上。
由於台灣血液基金會規定,如果是正在或曾經服用口服「A酸」,必須在停藥滿一個月後,才能再次捐血。衛生官員說明,台灣血液基金會主要是擔心畸胎風險,因此依「其他經捐血機構評估,捐血有危害捐血者或受捐血者健康或危害健康之虞」,明列暫緩捐血時間。
在牙科手術方面,考量捐血者若接受洗牙、拔牙、根管治療等,嘴巴內可能會有傷口,導致傳染病病原侵入風險,恐引發受血者敗血症,所以規定暫緩七天捐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