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集)何為「不可接受」 舒蕊
恕我囉嗦地再講昨天的話題:所謂華人不滿中國駐以色列使館不組織撤僑,只着他們關注公眾號等候消息,叫嚷「不可接受」!
那名「華人」說他的朋友致電大使館而被回應上述之話。
看來他們以為是打電的或預約網車?
刻下是在導彈橫飛的以色列啊!大使館公眾號設二維碼讓自願撤離的中國公民(內地與港澳台)先登記相關資料,然後等候通知,這不是正常的程序?
外交人員要統計有多少人、他們身在哪裏,然後安排車輛、撤離路線以及從哪個口岸離境,離境後又要安排人員接待及住宿等。
這些工作落實後,在公眾號發布,讓同胞在何時何處集合──這樣叫做「不可接受」?難道接到一個求助電話,就立即派一輛車子?
因此,大部分台灣網民都說那名「華人」的報道是虛構,當然破綻是謊報「台灣已組織撤僑」!
最後補充昨日拙文文末之句──登記撤僑的無護照人員,須持有國內身份證。
中方不承認英國的BNO護照,澳門人持的葡國護照被視作旅行證件。那麼,是否港澳同胞若持英葡護照往以色列旅遊、讀書,無法憑港澳居民身份登記?這是我個人的疑問;具體情況看有沒有後續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