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法》法案新文本 立法會顧問團認較原來範圍大和更完整
【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繼續分析及討論《投資基金法》法案新文本,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稱,新文本引入香港、歐洲等投資基金較流行的經驗,並參照當地法律法規,加入不少新內容,包括允許集團投資公司和有限合伙基金等新形式,打破現行僅以合同形式基金的單一模式。而新文本的三大目標分別為管理市場准入、投資者的保障和基金種類,基金集資方式包括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政府希望能增加澳門成立投資基金的吸引力。立法會顧問團認為新文本較原來範圍大和更為完整,令市場更有彈性和更具吸引力。
新文本增加的私募基金內容,委員會引述政府因應橫琴私募基金流行,經財司計劃與立法會顧問團前往橫琴調研和交流,希望將橫琴經驗內容加入法案,待完成橫琴考察後,視乎政府會否提交新文本才知審議進度。
另外,委員會收到銀行公會及澳門創新投資聯合會的書面意見,希望就法案條文清晰度、信託財產託管等提出意見,委員會將有關書面意見轉交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