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長者內地養老 可保留公屋戶籍半年
【香港中通社六月十七日電】(記者 徐嘉儀)越來越多香港長者選擇到大灣區內地城市養老,特區政府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近日接受中通社訪問時表示,公屋政策會保留一定彈性,租住公屋的長者,可嘗試到內地生活一段時間,日後有需要時可重返公屋居住。
何永賢表示,近年公屋輪候名冊的隊伍不斷消化,今年三月底,約有十一萬六千四百宗一般公屋申請,與最高位二0二0年九月底的十五萬六千四百宗比較,明顯下降百分之二十六,但仍有大量有需要人士等待長遠的安居之所,強調公屋應分配給長時間居住於香港、更有需要的家庭。
特區政府近年大力打擊濫用公屋,瞞報擁有內地物業、家庭資產淨值超出限額的住戶須遷出單位;立法會早前通過修例,未經授權而出租、佔用公屋單位即屬犯罪,最高判處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一年,二0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對於長時間不在香港境內的公屋住戶,何永賢說,可向房屋署誠實申報,包括離港的時間、保留居所的原因等,理解有年輕人會到外地進修,需時一至兩年,亦有長者會嘗試到內地城市安老,房屋署在政策上會保留一定彈性。
何永賢指,目前長者居民因入住安老院而刪除公屋戶籍後,房屋署會應長者居民要求,向他們發出「恢復戶籍保證書」,回覆期已由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長者半年後若發現無法適應內地的生活,可重返公屋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