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繼續審議修改道路交通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稱,政府文本建議若有人在合法的電單車泊位,將他人已停泊的電單車移離,將被罰款一千五百元。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修改道路交通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及秘書宋碧琪會後表示,政府文本建議若有人在合法的電單車泊位,將他人已停泊的電單車移離,將被罰款一千五百元,政府表示曾收到市民投訴,泊在合法車位的電單車,被人移離至禁止泊車的地點,當局希望清晰罰則條文,警方將透過調查取證處罰違法者。有委員關注新文本在實際執行上的可行性及公平性。
她又稱,文本亦建議加強在巴士站前後十米以內泊車的罰則,由現行三百元調升至九百元,希望避免有駕駛者將車輛泊在巴士站範圍,對巴士上落客造成影響,而在巴士站停車罰款維持三百元。另外,會議亦討論到違反行車安全距離、減速規定和慢速行車的處罰問題,以及涉及一般道路、橋樑和隧道等違反交通規定的罰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