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取銷強積金(MPF)對沖,為僱主提供的資助計劃,今個月起接受申請。資助金額三年後將逐年減少。勞工處認為,不會成為企業考慮裁員或結業的主要因素。
取銷強積金對沖,五月一日後產生的遣散費、長服金,首二十五年僱主有政府資助。
首三年每個年度,這筆總開支首五十萬元,僱主的負擔有「封頂」,只需為每名僱員承擔最多三千元,餘額由政府包底。總開支五十萬元以上沒有「封頂」,但政府都會負擔百分之五十。
第四年起,僱主的承擔額會逐年遞增,「封頂」負擔逐步由三千元,加至五萬元。
民建聯會計界議員黃俊碩指出:「的確會令到僱主若經濟不好或需炒人,我們各方面的外圍因素,或經濟都有一個擔憂時,我相信未來這幾年都會有結業或遣散的趨勢。當然若我們再結合這遣散費,考慮因素就會大很多。」
勞工處認為,政府資助及企業結業或裁員,不會有好大關係。
勞工處助理處長(政策支援)黎細明認為:「一般而言遣散費和長服金,在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本或人力資源成本上,只佔一個很小部份的開支。若是因為經濟情況或其他營運的情況,令到他們認為不能持續經營下去時,其實他們何時會想結業或解僱,我們的津貼率高低,我們認為不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她指已考慮到經濟周期,預算三百三十億元政府資助,足夠二十五年使用。
而轉制後新請的僱員,假設月薪二萬二千五百元,做滿二十六年後,遣散費、長服金達到上限三十九萬元,亦無政府資助。即僱主每年需預留一萬五千元,才可足以支付,即相當於每月一千二百五十元。
有人力資源顧問認為,預留約百分之二至五薪金撥備,就可應對。
人力資源顧問周綺萍表示:「這筆錢坦白說,又不一定用光全部,因為特別是現在年輕的員工,很少會為你工作這麼長時間,所以如果他自己辭職,這筆錢你又可以回撥的。」她認為僱主越早撥備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