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按年度計劃完成 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賠償限額檢討工作

 【特訊】根據第四十/九五/M號法令《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的規定,對僱員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所引致的損害賠償的限額應每年作出檢討。特區政府已完成有關賠償限額在二零二三年期間實施情況的分析,並已透過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聽取勞資雙方代表的意見。

 經分析二零二三年本澳的經濟和勞動市場狀況、工作意外理賠情況等相關數據,以及聽取保險業界和勞資雙方代表的意見後,在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前提下,特區政府決定維持現行第四十/九五/M號法令中各項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賠償限額。◇